一只粉色的卡通小猪,脑袋长得有点像吹风机,小到幼儿,大到中年,多少人因为《小猪佩奇》这部幼儿动画片而被这只小猪征服。但是,人红是非多,“猪”红盗版多。小猪佩奇的“东家”因此举起维权大旗,其中中招的就有慈溪的一家服装厂。 《小猪佩奇》2004年就已经在英国首播,并很快风靡全球。近年来,小猪佩奇在中国火热,以小猪佩奇为主题的各种产品不断问世,但其中不乏未经商标授权侵权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慈溪某服装厂为了顺应潮流,就在自家生产的短袖童装上印上了小猪佩奇的形象,想蹭蹭热点,没想到竟然会被诉至法院。2018年9月,小猪佩奇的中国著作权所有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和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将该服装厂诉至慈溪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著作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库存、服装印刷模板;赔偿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服装厂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已经停止生产带有小猪佩奇商标服装的侵权行为。鉴于此,原告两家公司也没有过多纠缠,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服装厂限期赔偿两原告公司2万元,否则额外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 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警示教育意义犹存。在各国经济、文化交往日益深入的今天,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法官提醒,制造及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者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所以这是万万不可为的。(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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