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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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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要“让车”

    朱泽军 

    在今年我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徐卫民提交了《关于“车让人”和“人也要让车”的建议》。他说,宁波的“车让人”行动实施得很赞,但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越来越多的行人,自以为有了“护身符”,慢吞吞地“逛”斑马线,或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更有甚者肆无忌惮地闯红灯,由此引发交通拥堵等问题。

    行人过马路,究竟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今天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基本上是统一的,即应当是“车让人”。毕竟,在交通参与者中,机动车相对于行人,是强势一方,理应最大限度地尊重他人生命,承担更多的礼让义务。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让人”也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随着我国“汽车时代”的来临,为了确保道路畅通,有时候人也要“让车”。这个“让”,就是依法约束自身的行为,包括杜绝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虽走在斑马线上,但对等候其过斑马线排起长队的机动车辆熟视无睹,边过马路边全神贯注低头看手机,慢悠悠以“逛”的步伐通过等在内的不当或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法,只要发现有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破坏规矩现象,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还是行人,皆依法处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交通秩序的新风尚。只有车、人共同遵法纪、守底线,各行其道、各尽其分、各守其则,道路才会畅通无阻,社会才会公平有序。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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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