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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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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城管查处 新年首起污染城市道路案件

肇事司机将面临相应处罚

污染路面取证及丈量。(王岚 顾东栋 摄)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顾东栋 张翔)海曙城管前天查处新年首起污染城市道路案件,“马大哈”司机将面临相应处罚。

    2月18日12时左右,市民钱先生经过海曙区苍松路宁波站附近时,发现马路中间被一大堆砖块占了道,继续往前,又在联丰路、柳汀街等处发现了掉落的砖块,有些已经被过往车辆碾压成了粉末状。钱先生向海曙城管反映,希望能够及时清理。

    接到举报后,海曙城管白云中队和南站中队5分钟内赶到现场取证。经查明,当天11时20分,驾驶员张某从集士港西陆村装载了一车砖头路经此地。由于装载太满且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砖头掉落在城市道路上,累计造成约20平方米城市道路的污染。执法队员根据监控按图索骥,在集士港中队的配合下,将肇事车辆在集士港屠家庄查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以涉嫌运载的货物污染路面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张某下发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当天15时,张某已接受调查询问,完成笔录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按照《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类似案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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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