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余姚市商业集团公司离休干部王焕根同志(原行政十八级,享受副处级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1月20日逝世,享年96岁。 王焕根,男,1924年3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44年8月参加革命,194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伍后,先后任余姚县临山常备队战士、余上特务营三中队副班长。1945年10月随部队北撤。1946年1月起先后任新四军军部独立旅二营五连副班长、新四军一纵队一师特务营二连班长、军部随校干部第六大队警卫通讯排排长。1948年6月,随军南下到安徽省凤阳县,任凤阳区区中队指导员。同年11月,回原部队继续南下。1949年5月到达杭州,分配到杭州电厂任军事代表组组员。同年9月,调任余姚县公安局庵东派出所所长。1952年1月起,任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其间抽调参加县普选工作和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956年1月起先后任县贸易公司业务股副股长、县糖业公司业务股主任。1958年起任余姚县百货公司干部。1977年10月退休。1982年10月改办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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