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董怡)通过手机App叫外卖,不料竟吃出一条虫子,怎么办?日前,高新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去年12月10日中午,田女士通过手机外卖App叫了一份外卖,不料用餐过程中发现一条黑色的虫子,被恶心到的田女士随即通过外卖平台中登记的卖家电话进行投诉。“对方非但不赔礼道歉,态度还很蛮横。我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知道餐馆必须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菜里有虫子,至少说明卫生不达标,餐馆应当承担相应后果。”田女士说,今年2月她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餐馆支付1000元赔偿金,并退还菜品费用、配送费及包装费共计42元。 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达成和解,由餐馆向田女士一次性赔付500元,田女士撤诉。 案子虽结了,可是仔细思量起来,却发现里头问题不少。 首先,若餐馆拒不承认己方责任怎么办? 因田女士是通过平台叫餐,并非在餐馆用餐,若餐馆对于黑色小虫的来源持有异议,称可能是送餐人员甚至是用餐人员自己放到菜里,应当如何处理? 该案中,田女士与餐馆之间构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田女士向餐馆支付了餐费,履行了己方合同义务,此时餐馆应当向田女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食。田女士在用餐过程中发现了餐食中有黑色小虫,可见餐食未达到卫生标准,餐馆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餐食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餐馆推卸责任,认为餐食中的虫子系他人所为,理应证明其交给送餐员的餐食是符合标准的,例如餐食放进外卖餐盒时的照片、视频或者后厨的监控录像等,再由法官依据原、被告双方诉辩及举证情况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其次,外卖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田女士虽在外卖平台上点餐,但实际与其发生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是餐馆,且外卖平台未收取田女士点餐的额外费用,因此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平台方在经营过程中并非什么责任也没有。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台一方承担过错责任。例如,外卖平台明知商户不具备经营资质、未取得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等仍然允许该商户入驻平台的,或者接到用户投诉不处理、处理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赔偿标准是否有法律规定? 因提供餐饮服务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该行为足以导致合同解除,消费者一方有权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若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受到损害,例如腹泻、呕吐,则依照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就医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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