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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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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网上辱骂牺牲民警

我市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因心存不满,我市一男子多次在网上辱骂牺牲民警。日前,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朱某因对公安民警处警心存不满,多次用其“宁波东论西西V”的微博账号,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对牺牲警察的侮辱性言论。如2016年10月29日,被告人朱某通过微博在“江西永修民警在超市门口被杀害”的报道下发表评论“死的好,活该”,该评论浏览量达482条;2018年8月6日,被告人朱某通过微博在“四川寿县民警和辅警牺牲”的报道下发表评论“派出所所长死了,拍手称快”,该评论总浏览量30余次,且该微博被其他微博和公众号引用,总浏览量12000余次。

    2018年8月7日,被告人朱某在其住处被抓获。同年11月19日,鄞州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利用网络多次辱骂牺牲民警,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并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中,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而受伤甚至牺牲,被告人不但没有表现出对生命的尊重,还利用网络发表对涉事民警的辱骂嘲讽言论,经网络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承办法官说,这起案件也给那些在网上口无遮拦的人敲响了警钟,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能随意利用网络辱骂中伤他人,网络行为不论何时都应当坚持人性中的善意,尊重他人、更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尊重各个行业的每个人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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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