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e眼关注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3月04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200起网上油烟投诉的无奈》再续——

餐饮油烟管理“鄞州模式”开启

更多结合实际的规定有望入法

管理部门对准备开设的餐饮店进行检查。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近期,本报连续刊登了《近200起网上油烟投诉的无奈》《“破冰”油烟扰民之困 高新区精细化治理获网友点赞》之后,各方反响强烈。线上,网友激烈探讨餐饮油烟扰民的整治良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回应网友后续相关工作的四个方向;线下,宁波各部门勇于创新,开启实践整治这一扰民顽疾的新模式。

    把百姓的事儿放在心上!相关工作进展连连。上周一,记者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通过市人大审议,更多有关餐饮油烟管理的内容有望入法。上周三,鄞州区传来的消息更是令人振奋并充满期待:该区已经起草了《关于加强鄞州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配套起草了《鄞州区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实施方案(讨论稿)》,同时,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开启。

    餐饮油烟治理的“鄞州模式”以及相关探索将带给我们哪些新的惊喜?上周,记者专程走访调查。

    

细化明确禁设区后

    “把关”更大幅度地前移

    不久前,王林(化名)租下了鄞州区欢乐海岸小区的一间商铺,准备经营一家拉面店。但还未等到开业,他就被物业告知,自己租下的商铺属于餐饮项目禁设区域,不能经营餐饮业。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环保等多部门的协调下,王林取回了已付的房租,并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与欢乐海岸小区一样,鄞州区刚刚交付的龙湖春森苑小区的商铺也被物业“严密监控”着。除了加强“禁设区域内不准开设餐饮店”的宣传外,物业还将及时把入驻餐饮项目的情况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从源头上规范餐饮项目的发展。

    今年2月,鄞州区开启全新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鄞州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工作意见》)。刚刚交付的欢乐海岸小区和龙湖春森苑小区已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始实践这套“鄞州模式”。

    记者发现,在《工作意见》中,建立禁设区域目录同样是鄞州区治理餐饮油烟问题的关键一环。

    《工作意见》明确,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及生态环境局负责禁设区域的划定和界定工作,形成初步的禁设区域目录。随后,禁设区域目录还需征求产权人和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利害人的意见。最后,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禁设区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社会公布最终的禁设区域目录。

    《工作意见》明确,在禁设区域内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申请。环保部门不得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是,在对两个试点小区的管理实践中,管理人员发现,从源头上控制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还应将“把关”再往前挪一步。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店主会在装修完毕后再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到了那个时候才去干预,店主的损失已经造成了,后续的处理也会十分困难。”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各部门特别强调要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事前监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区住建部门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在禁设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标识,严格落实装修备案制度。对拟在禁设区域内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装修前发放书面告知,并将不听劝阻的经营户报送给属地街道、市场监管、环保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各部门共同劝说、协调。

    按照小区交付时间分类

    管理突破“难以一招通吃”

    与高新区不同的是,鄞州区区域范围大、住宅小区类型复杂,很难做到“一招通吃”。对此,鄞州区专门起草了《鄞州区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实施方案(讨论稿)》(下文简称《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鄞州区将按照交付时间,将住宅小区分成三类,分别以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管理。

    第一类是新交付的住宅小区,各部门将按照禁设区域的标准,严格管控在这类住宅小区内新增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住建部门在住宅小区交付后及时进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并联合物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

    第二类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交付的住宅小区,各部门将根据其中餐饮项目所在商铺的不同类型分类管理。

    首先,由住建部门对这些住宅小区进行梳理核实,确定已在相关资料中明确标注或设计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不得开设油烟餐饮项目”的商铺。对于在这类商铺中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不核发相关证照,已核发的予以注销;环保部门不予以环评备案,已备案的予以撤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关闭。其次,对于因资料不全等原因一时难以界定的商铺,与第三类住宅小区中的商铺同办法认定、处置。

    第三类是2016年1月1日前交付的住宅小区,这也是这项工作的难点所在。针对这类居民住宅小区,各部门将先根据现场排摸、征求区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形成禁设区域目录。对于“禁设区域目录”公布前已经在禁设区域内开设且证照齐全的餐饮项目,允许继续规范经营,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再新发或延续审批许可;“禁设区域目录”公告后,各部门严格禁止在禁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将在实践中继续完善、修改这份《实施方案》,以便达到更好的执行效果。

    存量难题期盼破解

    更多油烟管理规定有望入法

    鄞州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套工作方法可以有效地从源头规范新增的餐饮项目,但是对于存量,特别是老旧小区中已经开设的餐饮项目,难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有的经营已久的餐饮店,油烟排放达标,但气味确实很重,居民投诉不断。我们执法部门由于缺少执法依据,很难彻底解决问题。”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已经出台了一套餐饮油烟排放的地方标准,不仅有了更为严格的油烟排放要求,还特别明确了“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记者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通过市人大审议,更多有关餐饮油烟管理的内容有望入法,将给前端把控、中端管理、后端执法提供更多法律保障。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有望增加的内容大致包括: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商事登记时要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告知申请人哪些地方不能开设餐饮店;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餐饮项目的具体信息;申请人承诺对违法行为负责);明确规划部门要对居民区周边餐饮业配套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在餐饮服务区预留专用烟道和油烟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明确商铺所有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社会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明确对排污单位可进行停水、停电的行政强制手段等等。

    大家期待,宁波也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合宁波的排放标准,为解决“存量问题”提供更多法律支持。

    (傅钟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