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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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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推进分类登记管理

■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 ■2022年底前现有民办学校全部完成分类登记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张土良)记者昨日获悉,市教育局联合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宁波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民办学校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办法》明确提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此外,现有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分类登记。如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即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2019年9月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实施学前教育以及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审批机关收到学校书面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分类登记。到2022年年底,现有民办学校全部完成分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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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