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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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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培松同志逝世

    本报讯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离休干部丛培松同志(原行政15级,享受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2月1日在宁波市颐乐园逝世,享年91岁。

    丛培松同志,男,汉族,山东省威海市凤林区人,1929年5月出生,1946年7月参加革命,194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7月起先后任胶东军区独立第二团三营九连、烟台警四旅三营九连战士;1947年5月任胶东军区十四团政训队学员;1948年2月起先后任32军284团军事训练队学员、副班长、班长、政工队员、文化教员,东北军校保训班学员等职;1951年8月先后任空军二台子基地场站见习保卫干事和空军九师侦察助理、军法助理等职;1955年9月起任海军航空兵第六师军法助理、政治部组织科助理;1960年2月起先后任海航十六团二大队和十八团三大队副政委;海军雷达五团三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肥东场站政治处副主任;1973年5月任肥东场站政治处主任;1978年5月任海航第三团副政委;1982年3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分院刑事检察二科副科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科长、检察员;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985年6月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调研员等职;1989年7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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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