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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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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消费者盼等“3·15”

    廖卫芳

    近日,一位老伯向笔者说了这么一件事:去年12月底他从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用了一个多月,电视屏幕出现了一点问题,他便去找商家要求调换一台,但遭到了拒绝。前两天,他听一位朋友说,这几天去找商家更换,商家肯定会同意,因为“3·15”就要到了,他们就怕这一天。老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找商家,结果调换了一台新的彩电。笔者听后,在为老伯感到高兴的同时,心里也有一点纳闷:难道只有“3·15”才是“受伤”消费者的“救命稻草”?

    多年来,“3·15”这一天,总有骤然增多的投诉,总有雷厉风行的打假活动,也总能见到各商家不失时机的质量宣言。显而易见,“3·15”应运而生的背景是假冒伪劣产品的猖獗。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自然成为“3·15”的热门话题。换句话说,每年的“3·15”对商家是一道“难关”,每遇“难关”到来之时,商家总是以“良好”的服务对待消费者,以免成为典型。

    但是,在买方市场已经形成的今天,仅仅“良好”服务一天或一周,消费者会买账吗?商家能够长久在市场生存吗?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是企业的一种职责,诚信为本是商家的生存之道,消费者所期盼的是天天“3·15”。

    从“3·1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让消费者天天都有“3·15”的亲切感受,不应只是观念上的一种进步,更应是法律法规上的保证。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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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