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的三大方向 一是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打造现代化都市圈。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面积超过了35万平方公里,需要突出重点、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打造重点区域。都市圈是城市群的核心,也是突破城市行政边界、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的更小空间尺度,应加紧研究并适时出台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都市圈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在都市圈内率先突破,加快推出规划对接、改革联动、创新协同、设施互通、公共服务、市场开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二是探索多种形式的新型城市合作,出台以小尺度、跨区域为特点的区域合作示范区。探索上海与杭州、南京、合肥等区域中心城市在产业分工、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放大上海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好G60、G40等交通大走廊优势,以G60科创走廊建设为契机,利用上海、杭州、合肥等地的优势科创资源,加强对沿线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建设G40健康生态走廊;在长三角跨省(市)交界处率先建立合作示范区,加快推进示范区在产业深度合作、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强调文化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以文化软实力推动区域融合。共同的区域文化可以大大降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合作成本,加快各类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应当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对外来文化的融合,创造独特的文化魅力,提升百姓对区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有利于推动经济合作,也会增加对国内外人才的吸引力。 ■长三角制造业如何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一是聚焦“卡脖子”技术,构建需求驱动的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瞄准当下国家最急需的领域,以需求为导向,确定长三角制造业优先发展领域;对标“卡脖子”技术关键领域,以上海的科技资源为母核,在共赢的基础上吸引长三角优质创新资源,协调优化三省一市政府层面的管理体系,构建需求驱动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制定长三角协同制造技术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服务规范,构建高水准的制造业服务体系。 二是以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载体,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统筹三省一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在一些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力争“颠覆超越”。如汽车产业,可以充分发挥上海科技资源和资本的优势、发挥苏浙皖在劳动力、土地要素方面的优势,发挥区域内重点科研机构的作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针对发动机、新能源动力、轻量化材料、智能驾驶等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 三是健全长三角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网络,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健全长三角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网络能够有效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推广上海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经验,辐射知识产权“三合一”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开放上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吸引苏、浙、皖知识产权工作者来沪合作交流,带动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水平。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共治共保,推动环保协作与制造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要兼顾好社会效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长三角要做足“联”字功夫,强化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协作平台同区域一体化合作平台联动;围绕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等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扩大现有的“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的覆盖范围,加大支持力度。 ■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外经验,对中国有哪些启示 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区域协调发展上的经验,对中国可以产生如下启示: 在制度安排上,出台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明确区域协调政策主体,促进区域协调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加强立法,注重长远规划的制定,不断完善区域政策的实施机制,不仅要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专门的区域政策工具,还要有严格的区域政策的运行机制;应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专项法律制度,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定程序,并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强化政府干预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促使区域政策主体采用分层治理的结构,形成完备的组织机构,保证区域政策运作的规范性;中央与地方各司其职,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中的重要作用;另外,应该协调区域外生发展与区域内生发展关系,强调区域内生发展,积极培育区域内生发展能力,加快区域内生发展相关立法。 在具体政策方面,应结合我国的发展阶段特征和不同地区的发展阶段特征实施有针对性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加强对“三个繁荣”的正确认识;深化要素跨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产业转移协作;增强特殊区域的发展能力;促进区域互动发展;完善区域协调发展配套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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