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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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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仪“免费体验”活动不是想办就办

市场监管部门:商家须有证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李镇涛 严谦)“有营业执照还不够吗?我没虚假宣传,也不卖理疗仪器,为啥不让开展免费体验活动?”拿到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象山某保健店店主小柳一脸不服。

    近年来,各类保健店举办的理疗仪“免费体验”活动,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以往,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只能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品是否合格等方面入手,而对所谓的“免费体验”活动因缺少法规支持而无法处理。于是,部分商家以“维系客户,免费体验”为幌子,向顾客口头宣传甚至哄骗,售卖理疗仪以牟取暴利,给监管工作造成了不小困扰。

    今年1月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验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在体验店内从事体验活动是医疗器械销售的延伸,应视为经营环节的组成部分,要求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在最近象山保健理疗市场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店主小柳无法出具以上证件,遂依法要求限期整改。而小柳在听清执法人员解释后,最终表示将撤下所有的理疗仪,不再开展体验活动。此外,县市场监管局还责令关停了2家理疗仪体验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理疗仪一般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在体验、购买理疗仪时,应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并根据销售产品注册证上的要求,在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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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