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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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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难点探民生”系列报道之三:

小区围垦“私家花园” 谁之责

郡城花苑小区12幢一楼的私家花园。(傅钟中 摄)
◀郡城花苑小区中,业主在原来的绿地上铺上木板和石块。
(傅钟中 摄)
▶鄞州传奇里小区一楼业主在绿地上搭建“阳台”。
(傅仲楠 摄)

    从鄞州区郡城花苑的“绿地之争”说起——

    上周二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宁波全城都处在爱绿护绿的氛围中。但是,家住鄞州区郡城花苑的网友刘先生却忧心忡忡,他告诉记者,小区中的公共绿地正在不断地被圈占、被破坏。对此,业主们多方反映,但该现象非但没被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3月3日,刘先生以《新小区一楼违法占用公共绿地,多方投诉无结果》为题,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发帖投诉了鄞州区郡城花苑小区中的占绿毁绿现象。

    刘先生在帖子里写到:鄞州区郡城花苑一楼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地。业主联名签字要求物业整改,物业连整改书都不接收;联名信复印件也给过潘火城管中队,但同样没有结果。

    3月13日,记者来到鄞州区郡城花苑。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一楼住户圈占绿地的现象非常普遍,几乎每户一楼的住户都在后门的绿地上围了一个“私家花园”,用木篱笆或是铁栅栏与外部隔离,外人无法进入。在这些“私家花园”中,有的业主搭建了凉亭、花坛,还有的业主对绿地做了硬化处理,铺上了水泥、地板或是假草坪。

    刘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与开发商在售卖房子时候的一个承诺有关。

    “开发商在售卖房子的时候宣传,一楼每户后门口的绿地可以供这户业主使用。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开发商就已经用低矮的灌木将每户后门口的绿地隔成了一块一块的形状。”刘先生说,起初,大家都接受了这种划分绿地的做法,但之后一些一楼住户愈发“过分”的行为让他们忍不了了。

    “第一,不少一楼的住户很贪心,将开发商原本设计的花园范围一扩再扩。第二,不少业主会对自己的私家花园做硬化处理,破坏了原有的绿化。”刘先生说,后来,其他业主也开始跟风学样,占绿毁绿之风愈演愈烈。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小区12幢住宅楼下绿地刚交付不久时的照片。记者看到,与照片中的灌木相比,现场灌木的位置比原来向外推了1米多。

    “严格来说,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地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本就不能这样承诺,这更不能成为个别业主圈占、破坏公共绿地的理由。”刘先生认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小区物业应该担负起管理的责任,制止这类行为。

    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与数名业主一起向物业写了一封联名信,希望物业对以上两种行为进行制止,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得到物业的回应。之后,他们又将这封联名信递交给了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记者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了解到,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后,执法队员曾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对占绿毁绿的业主进行了劝说,并下发了改正通知书。

    2018年11月13日,执法队员再次前往小区,对正在装修的12幢101室进行调查。调查确定,该业主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潘火街道郡城花苑12幢101室南面绿篱围合区域破坏绿地进行硬化,破坏面积约为20平方米。

    对此,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当日对该户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又于2018年12月11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户业主被处以1000元罚款。

    今年3月6日,鄞州区潘火街道在帖子中回复网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对郡城花苑一楼毁绿占绿现象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流程已走完。关于复绿事宜,郡城花苑物业已与相关业主协商,社区将督促物业跟近相关工作。

    在这则回复之后,业主们期待的复绿工作却没有了下文,小区中占绿毁绿的现象也一直没有改变。

    郡城花苑的问题并不是个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一楼住户占用绿地建设私家花园的投诉还有很多。

    手机尾号为“6257”的网友:江北颐和名苑小区河边的连排别墅公共绿地被改成私家花园。

    网友“m淼淼m”:鄞州区集士港镇领秀煕城个别一楼业主私自将一楼绿化铲平,并铺上水泥以及木地板,将共用的绿化变成自己的私家花园。

    网友“维权比较难”:“鄞州区传奇里小区一楼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毁坏公共绿化。”记者了解到,虽然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街道举报后马上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占用毁坏公共绿地的业主发放限期改正书文、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如郡城花苑一样,复绿工作一直没能落实。3月13日,记者回访传奇里小区发现,小区中一楼住户占用公共绿地的现象依然普遍。

    记者了解到,对于“毁绿”的处罚,《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已明确: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对于“复绿”暂缺强制手段。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决定,只能算是一种行政命令。这种行政命令可以理解为对违法行为在做出行政处罚前的一种提醒或者是给予一次自我改正的机会。但是一旦处罚之后,案件也就结束了。”该负责人如是说。

    同时,建造私家花园现已成为众多小区的一个普遍现象,业主们“法不责众”的心理也对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执法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和阻力。

    记者了解到,“买房赠送私家花园”是近些年来开发商在售卖一楼住宅时的惯用手段。很多开发商因为这一句口头承诺,就可将住宅卖高不少价格。同时,开发商还会将这项内容以“打擦边球”的形式写入购房合同,一般表述为“可以合理使用”绿地。但实际上,这块绿地是小区的公共绿地。从郡城花苑业主向记者提供的一张“房产面积清单”上,第四栏明确标注着“花园面积”,从五十多平方米到八十多平方米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已经表述得非常明确,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为何这股占绿毁绿之风愈演愈烈?”刘先生既不解又无奈。

    小区围垦“私家花园”盛行,究竟谁之责,谁来管?众多网友认为,是开发商不负责任的承诺在购房者心中种下了“犯错”的种子,而物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又纵容了这一“种子”的恣意生长。为此,从源头立规,并厘清职责,已成为整治这一小区“不和谐”的一大关键。

    (傅钟中 傅仲楠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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