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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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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擅自开消火栓取水 江北城管开罚单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张昊桦 方璐)消火栓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民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火墙”,是“救命水”。昨天,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传来消息说,中马中队首次用办案模式进行城市管理,为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危险行为敲响警钟。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消火栓由消防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以往执法经验,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的行为多发于夏季用水高峰时期,违法行为人擅自取水进行绿化浇灌和场地降温等。此外,一些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也有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临时取水的现象。上个月,他们就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2月20日上午10时许,江北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槐树路有一处城市公共消火栓被人为开启。得到通知后的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马中队立即与监管中心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现场勘查,发现该城市公共消火栓侧面一处管口被接上了消防水管通向附近一处旧楼拆除现场。

    执法人员找到了违法当事人刘某。刘某在拆除旧楼施工现场用高压喷水雾等方式提供抑尘服务。当喷雾车储水不足时,刘某擅自打开了城市公共消火栓,并接上消防水管取水。

    在联合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下,刘某立即进行整改,关闭了城市公共消火栓。江北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消火栓进行检修,发现消火栓损坏,要求刘某修复完好,确保消火栓正常使用。

    刘某收到《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后,于2月28日到中马中队配合调查。现场,他出示了主动向自来水公司补缴水费、赔偿损失的证明发票,表示今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执法人员告诉他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临时用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用水手续。

    目前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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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