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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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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退证查询频发

转运货物谨记“直运规则”

    近日,宁波海关工作人员来到宁波某企业,对其出口的一批汽车配件接头的原产地证书进行核查。原来,该批货物从上海口岸出运后,在香港短暂经停,并未装卸货物,最后运往目的港雅加达时,因未能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被印尼海关质疑货物是否符合直运规则。记者从宁波海关了解到,近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因为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规则而被退证查询的情况较多。

    据统计,去年宁波海关共签发各类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22.74万份。其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60366份,同比增长22.09%。但与此同时,东盟原产地证退证查询频发,2018年宁波海关收到东盟优惠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共计195份,占宁波海关收到的退证查询总量的93.75%。“东盟的退证查询中,因直运规则被退的有106份,占东盟退证查询总量的54.4%。”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东盟退证查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货物原产地标准存在疑问、未填写生产企业、产品品名描述不够详细等。

    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是指货物进口国主管当局对我国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问题,向我国签证机构提出查询。在退证查询的同时,对方海关对90%退证查询涉及的原产地证书,明确表示不予以关税优惠,或采取先行扣押货物、收取保证金等措施。此举严重影响了正常通关,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给相关企业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

    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无论提单是否显示,应尽早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加签事宜;重视原产地标准的选择,在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下主动申报;进一步提高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原产地证资料档案管理,以便签证部门调查并及时答复国外海关查询。(董娜 林苗 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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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