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钱雪华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钱雪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钱雪华辞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