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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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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 应在“清明”上做表率

    曲征

    清明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以案示纪》系列片提醒:从近年来各地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过节(4月2日中国新闻网)。

    清明节是祭祀、缅怀先人的节日,不像春节、中秋节那样礼尚往来、迎来送往,所以在许多人眼里,清明节期间公务人员不容易违反八项规定。不过,从往年情况来看,清明节期间,公务人员涉及“四风”、违反八项规定的现象并不鲜见。

    比如,公车私用问题。有的公务人员从城市到乡下去祭祀先人,乘坐的车辆是否属于公车私用,需要打个问号。再如,一些公务人员随身携带各种烧纸、纸扎、冥币等,在祖坟前大肆焚烧;有的甚至带着风水先生,在其指点之下,树碑修坟,把祭祀活动搞得乌烟瘴气,一点也不“清明”。

    须知,公务人员凡事起着引导作用。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节理应清洁明静,神清气爽。但一些公务人员没有在“清明”方面率先垂范,反而在“乌烟瘴气”方面树立了不好的形象,这必须纠正。当然,提倡公务人员带头“清明”,不能仅口头教育,还应采取有效手段来警示大家;最主要的,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应给予一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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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