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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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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入刑案”具有警示意义

    廖卫芳

    轰鸣的马达,刺耳的急刹,令人肾上腺素飙升的飙车场面深夜在北仑街头上演……曹某等7名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仑交警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后,该区侦办的首例“飙车入刑案”。

    众所周知,飙车就是超速行驶。一些司机,尤其是年轻司机,往往自认为开车技术好,又喜欢争强好胜,总以为在公路上或大街上把车开得飞快,就是有派头、显威风。这些飙车者常常无视交通法规,无视行人的生命安全,不管大街上有没有行人,或行人多不多,一发动车子就加大油门,把车子开得比飞机还快,而且还把车子的喇叭摁得震天响。一些飙车者往往存在着侥幸心理,抱着对驾车技术的盲目自信,贪图一时的快感:没出事是我的技术好,出事了是我倒霉,全然不顾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近年来飙车杀手演绎了一幕幕惨剧,给行人和家属带来了无限的伤痛和永远也抹不去的阴影。

    全国各地因飙车而夺走无辜者生命的案件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震惊和强烈的关注。各大媒体时有报道,许多网友也予以强烈的谴责,但少数飙车者仍然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照样我行我素,给行人造成很大的不安全因素。

    因此,笔者以为,北仑区对7名飙车者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飙车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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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