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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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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转供电主体 “偷”了你的电费

两家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被查

    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宣文)近日,宁波联杰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在转供电过程中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责令改正,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自2018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四次出台降低工商业电价措施,至2018年9月1日,合计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084元,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已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8607元降至目前的0.7738元。

    “并不是所有转供电主体能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排除个别转供电主体拖延执行、或故作不知而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的存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我市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

    经查实,宁波联杰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一直以每千瓦时1.30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宁波苏宁苏小超商贸有限公司收取分表电费。而永成物业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对联盛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内的商户按每千瓦时1.15元收取电费。截至3月11日,两家公司均未执行降价政策降低转供电电价,也未向商户退还降价电费。

    下一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回头看”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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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