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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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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比划拳脚,受伤谁担责?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一壶)日前,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两个好友酒后比划拳脚,不料却造成一方重伤,一方被判刑。

    去年9月29日下午,张武(化名)应约到好友李成(化名)家中做客。酒过几巡,二人开始聊起了自由搏击,张武称练过散打,李成要求当场“比划比划”。于是,二人走到房外开始“比武”。其间,张武用右手击打李成的嘴部、头部,李成倒地后开始吐血水。经鉴定,李成头部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此后,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

    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既然双方自愿比武,为何还要以违法犯罪论呢?法官解释,正规比武和普通“比划”不同。通常来说,正规的民间比武要先在公安机关备案,确定合适的比武时间和地点,制订严格的比武规则。“被害人对于放弃身体健康利益的承诺具有有限性。因此,若在普通‘比划’中出现了严重伤害后果,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生死状,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主观目的只是武艺切磋,为何构成故意伤害而不是过失伤人呢?

    “不能单从行为动机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主观要件,而要综合来看。”法官解释,本案中,张武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明知挥拳击打他人头部、面部,可能会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但仍然实施了击打行为,其对伤害李成身体健康持有放任的间接故意,因此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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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