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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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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提醒:

食品出口欧盟 须关注过敏原

    今年以来,英国食品标准局6次发布通告,英国发生多起食品因未标注或申报牛奶、大麦(麦麸)、芝麻等过敏原而被相关企业召回的食品不合格事件。今年3月,两款中国外卖食品被召回,因为这些产品存在未申报过敏原——牛奶。同月,我国出口冷冻蒜泥因含有微量花生而被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不合格。

    据宁波海关负责人介绍,食品过敏原是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食品过敏原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性的范畴,食物过敏是一种至今除了严防接触外尚无有效预防方法的免疫症状。因此,各国都制定了有关食品过敏原相关的标识管理法规或标准。

    目前,欧盟要求强制性标示的过敏物质已达到14类,包括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甲壳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等等。根据欧盟最新法规,对于预包装食物,食物过敏原不但要在配料表中标注,还要通过诸如字体字号、背景颜色等方式来突出显示以明确区分其他配料成分;对于散装食物、直接售卖或预定食物,过敏原信息也应强制性标示。

    “我国出口欧盟食品种类丰富,如水产制品、罐头食品、果蔬制品、发酵制品、粮谷制品、调味品、米制品等等,其中不乏需要标示过敏原的品种。虽然食品过敏原只影响部分人群,但对这类特定人群所产生的潜在性威胁是不容忽视的。”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海关提醒相关出口商:要严格审查产品配方和工艺,加强生产过程监管,防止因操作失误将过敏原带入产品,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确认无过敏原的食品生产线做好隔离,以免受到污染。同时,应规范食品标签设计,无法避免过敏原存在的食品,将过敏原准确标示在食品标签上,避免因出口食品过敏原标签不符合国外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企业还应高度关注进口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法规,严格按照法规标注,切勿为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标签设计。

    (董娜 谭毅 秦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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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