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竞争中性时代来临了。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这是竞争中性原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国内理论界和企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所谓竞争中性原则,系1995年澳大利亚政府首先提出,然后被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接受,并成为一项影响力越来越大的国际规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竞争中性原则归纳为国有企业组织合理化、成本确认、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等8大要素。竞争中性原则解决的,是市场上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问题,实质是平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受到平等对待,谁也不应该有特权。这既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更是民营企业家多年来的强烈愿望。 竞争中性原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对民营企业意味着什么? 首先,意味着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可以拥有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展会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例如由于行政性垄断与有关部门产业干预政策,在不少竞争性领域民企市场准入和投资仍面临歧视性待遇。笔者最近在走访民营企业过程中也感受到这一点。如同样是侵财型犯罪,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国企和民企的保护力度可以说完全不同。 竞争中性原则的确立,将进一步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在保护产权、参与市场竞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拥有平等的地位。 其次,意味着民营企业可能面临更激烈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国有企业虽然不再享有政策优惠、融资便利等优势,丧失了一些特权,但同时也解开了身上的枷锁,可以摆脱体制和机制上的束缚,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国有企业的体量,已经占据的资源和上游市场的优势,以及强大的人才、技术和管理基础,一旦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竞争力将是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无法望其项背的。同样的道理,《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也必然对民营企业产生强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对民营企业的一些特殊支持与保护措施当然失效,民营企业也将不再获得特殊的对待,在竞争中性时代,需要凭真本事吃饭了。 所以,面对竞争中性时代,民营企业应该真正练好内功。应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提升自己,加快改革现有的“家族式”“人治型”管理体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组织和制度面对竞争。 应在合规管理上补上短板。合规管理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也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一块短板。守法经营、合规运作是任何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竞争中性时代,民营企业应该学习借鉴国企和外资企业的经验,下大力气抓好企业的合规管理,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能力。 还应在研发与创新上加大投入。在竞争中性原则下,民营企业的财产权会得到更加平等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护,因而企业家更应该树立“做行业老大、成百年老店”的信心与决心,重积累,重投入,重创新,也重传承,有恒产,更有恒心。 总之,竞争中性时代的来临,对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产生动力,也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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