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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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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在甬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梁黎明带队 余红艺等参加

    本报讯(记者王佳)4月11日至1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在甬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等参加。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象山、鄞州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赴余姚、慈溪、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北仑现场检查入海排污口、非法养殖整治、生态环境修复、流域水质提升、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汇报,并与省市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监管,全市水生态环境呈现出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2018年,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80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80%,功能区达标率86.3%,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岸海域Ⅰ类、Ⅱ类海水占比27.5%,Ⅲ类海水占比16.7%,分别比2014年上升了4.1个、5.8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总体趋好,甬江水质高于国家考核一个类别。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肯定,并指出宁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要求,正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要牢固树立“海陆统筹”理念,协调推进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好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抓紧理顺交叉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执法责任,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执法检查组成员还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等。陈仲朝、李谦及王霞惠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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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