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19年度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宁波市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和市直园区防指要结合实际,督促落实本辖区内水利工程、重要堤防、山洪灾害防治区、城镇易涝区以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等各类防汛网格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及时做出部署,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等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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