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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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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昨正式实施

首日交警扣车22起、罚款564起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魏杨 周瑾)昨天上午,一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中山东路与江厦街口时被交警拦下并扣车。这名市民很不服气:“我好好骑车,未违反交通规则,凭什么扣我车?”

    原来,他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至今未上过牌。而从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按照相关规定,从这一天起,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受到严厉处罚。截至昨天下午4点,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6起,其中扣车22起、罚款564起。

    有交警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已在93%以上,但仍有少数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款或扣留车辆。同时,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从即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绿色)将停止发放。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持正规购车发票在30日内上牌,逾期将不予上牌;未上牌期间,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请驾驶人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均不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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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