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挺 孙佳丽 通讯员张淑蓉)这些天,宁波张先生奔驰车维权事件引发公众热议。昨天,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该事件的情况说明。 经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初步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31日在宁波利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入,价格为96.8万元,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2996CC小轿车S 320L汽油型,车辆PDI检查单等手续齐全。 因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张先生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和2016年3月3日两次向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虽然法人组织购车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但江北市场监管局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据该区市场监管局称,因当时双方分歧较大,且该用户不愿接受车辆全面检测,无法查明问题原因,协商不成,故该局终止调解,并建议该用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对全市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的限定提供服务、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展开专项整治,以规范汽车销售和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等合法权益。若消费者发现有合法权益被侵害和企业的违法线索,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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