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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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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 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

鄞州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4月15日上午,鄞州法院对被告人金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等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金某、周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还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开设赌场方面,2017年4月至12月,金某或伙同董某(另案处理)、或单独在鄞州区五乡镇一棋牌室内、涵玉村一葡萄林、石山弄村甬台温高速公路桥下等处开设赌场,并安排周某、覃某等8人为赌场望风、维持秩序,赌场抽头获利18万余元。

    在寻衅滋事方面,2015年7月,金某纠集周某等人在鄞州区五乡镇无故殴打两名被害人,并将一名被害人小腿砍伤,经鉴定造成轻伤一级;2018年6月,金某指使周某纠集其他几名犯罪集团成员,对梅某开设的一家赌场进行打砸,将赌场内桌、椅等设施毁坏,随后因怀疑梅某报复而持刀挟持其女友,并打砸梅某女友乘坐的车辆,后因发现有人报警遂将人放走。

    在聚众斗殴方面,2018年5月,被告人金某与许某(另案处理)因债务纠纷发生争吵,二人遂约定当晚在鄞州区东吴镇、五乡镇附近斗殴。金某与周某纠集他人携带砍刀、铁棍等工具驾车前往。后许某一方在东吴镇路边等待时,将驾车路过的3名被害人误认为是金某一方来约架的人,对3人车辆进行打砸后离开现场。稍后金某、周某等人驾车至东吴镇该路段时,因未发现许某等人而返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周某等9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金某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对各被告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金某及其组织成员以赌场利益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常备砍刀等犯罪工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从事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已具备明显的恶势力特征;且被告人之间以赌场结构和经济实力为基础,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角色定位,组织架构较为固定,具备了犯罪集团特征;被告人以暴力、威胁为主要犯罪手段,滋事作恶,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官解释,因此,本案中9名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更加美好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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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