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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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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为坚决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顽疾,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昨日,市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蔡曙东在拆迁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违反规定乱决策问题。2011年至2014年,蔡曙东在担任鄞州区下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下应街道柴家村厂房等地块拆迁工作中,存在对有关拆迁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7年12月,下应街道河东村外来人员安置房拆迁工作中,蔡曙东在街道班子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与他人签订拆迁土地租赁合同,造成较坏社会影响。2018年12月,蔡曙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

    北仑区小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昌洪,小港街道前进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刘海强在救灾救济管理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2018年1月,北仑区小港街道前进村村民徐某因房屋火灾,向小港街道申请政府临时救助。前进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文书刘海强,在未对徐某名下房产数量作核实调查的情况下,即上报资料。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昌洪,仅通过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作简单查询,即签字同意并提请街道会审,导致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救助款。2018年12月,李昌洪、刘海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救助款已被全部追回。

    奉化区西坞街道南岙自然村党支部书记杨品、西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寅捷在村环境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奉化区西坞街道南岙自然村进行整村拆迁,南岙村党支部书记杨品,全面负责村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西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寅捷作为联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人因该村整村拆迁,放松对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疏于管理,未能有效落实村内保洁措施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村溪坑内大量生活垃圾没有清理,被《第一聚焦》栏目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杨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寅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王荻刚等5人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9月,审计发现江北区存在5名特困人员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名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特困补贴等问题。江北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优抚安置科具体经办人员王荻刚,未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直接导致5名残疾特困人员在享受特困供养的同时,重复享受残联护理补贴;江北区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人徐欢颖责任心不强,对已发放的护理补贴未及时予以收回。江北区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优抚安置科主任科员叶明汝,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对4名已死亡特困供养人员原多拨的供养金未及时予以核减,也未向领导进行汇报,造成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特困补贴情况。2018年11月,徐欢颖受到书面检查问责;2019年1月,王荻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明汝受到诫勉问责;江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孟雷,江北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主任陈晓燕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被全部追回。

    余姚市泗门镇重点办工作人员陈国铨在农村建房审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6月,余姚市泗门镇重点办工作人员陈国铨,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余姚市四家企业申请的厂房修建报告中,越权审批部分房屋平改坡项目。2018年8月,陈国铨再次擅自审批余姚市某公司钢棚改造,以及开设南门通道等项目。2019年2月,陈国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部分违法建设项目已被依法拆除。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都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有的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有的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个人随意拍板决策。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弘扬真抓实干作风、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实打实地解决问题。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找根源、抓整改,做好引领示范,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担当有为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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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