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激活知识产权大潜力 打造攻坚攀高新“引擎”

我市专利创造迈入新阶段

图为宁波市专利质押风险池启动仪式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银(险)企对接会现场。
2002年至2018年宁波市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占比
2002年至2018年宁波市专利申请与授权量

    随着新一轮科技进步与产业变革,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之一。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成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亟须解决的时代命题,也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一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为我市在知识产权方面贯彻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指明了发展方向。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高水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以及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重点任务建设,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才能开创知识产权助力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得如何?据悉,2018年,全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7.2万件、4.4万件,同比增长17.5%、21.0%,分别占全省的16.0%、15.7%。2018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了2.5万件,同比增长38.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3万件,同比增长15.3%,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9.87件,远超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还形成了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数得着”的专利成果,由万华化学(宁波)研发的“导流管型射流反应器及利用该反应器制备异氰酸酯的方法”获浙江省专利金奖,由方太厨具研发的“洗碗机(水槽式Q6)”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记者 孙佳丽 通讯员 袁红存 文/图  

    ■发明专利成为知识产权发展“又一极”

    2018年,我市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在经历了2017年的下降后,又迎来了强势回升期,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与授权占比进入高速提升阶段。“目前,我市发明申请量已占专利申请量的35%以上,而发明专利授权量也占到了12%,这说明我市专利创造进入了新阶段。”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说。

    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科技活动经费的投入。据统计,我市专利申请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与R&D经费、财政科技支出均呈现同步增长态势,表现为线性相关。截至目前,我市已培育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224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家、优势企业69家,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达480家。全市70%以上的发明专利授权正是来源于这一家家愿意“花大价钱”投入科研活动经费的企业。

    而这些快速增长的发明专利也迅速转化为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正逐步成为我市经济追赶超越的生力军。去年1月至10月,我市战略性新兴、装备、高新技术等产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4.4%、10.6%和7.4%,增速均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博威合金、长阳科技等一批掌握高价值专利的核心技术、具有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断涌现,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我市专利申请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与R&D经费、财政科技支出之间呈现的正相关关系,同样体现在各区县(市)。就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而言,鄞州区的领先优势明显,慈溪市、余姚市、北仑区等总量居前列的区县(市)优势弱化,江北区、镇海区的相对居前。与此相对应,慈溪市、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的R&D经费内部支出居全市前列,鄞州区的本级财政科技拨款最高,北仑区、慈溪市随后,而鄞州区和奉化区的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与R&D经费内部支出比值最高。

    ■创造、运用与保护促知识产权“由大到强”

    在加快转型升级、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关键时期,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加快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区域创新吸引力,从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多方位着力,宁波发展才有“源头活水”。

    尽管压力很大,我市仍在知识产权领域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我市正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探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培育,联合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协同培育等新模式。目前,已立项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20项、培育类项目11项。同时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与重大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联动,与引资引智等的有机结合,带动宁波制造业跨越发展。如在“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实施中,面向新型磁性材料、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引进、培育一批覆盖关键技术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我市正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导向目录编制、布局平台建设等,完成重点领域区域知识产权导向目录范本,厘清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资源与创新资源、经济资源的匹配关系,并建成了宁波市知识产权区域布局信息平台。目前,区域布局成果运用机制已经在我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工业发展等多项政策中体现,这些都成为了我市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的“知评”标准。

    我市还大力培育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打造集“知识产权大数据检索、产业融合分析、知识产权监测管理、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五大功能系统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启动实施企业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建立知识产权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推进专利保险,探索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共担、风险补偿机制,目前我市专利质押融资额已近3亿元。

    而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于11月通过验收并正式揭牌运行,目前确立了汽车及零部件领域专利预审、确权的业务范围,已有188家企业正式纳入保护中心快速审查通道、上百件专利进入预审阶段,11件专利得到加速授权。此外,我市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了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纠纷调解、仲裁、维权援助等的大保护格局。2018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共成功调解案件427件,调解成功率为67.1%,70%以上的纠纷案件可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

    ■用知识产权打造攻坚攀高新“引擎”

    2019年,是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完成的开局之年。我市将重点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产业专利导航等方面加大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为宁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在知识产权统筹规划方面,我市将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建设,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和应用示范常态化机制,引导知识产权布局结构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匹配,将知识产权导向目录引入产业投资、项目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面向重点产业园区、经济部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运用机制。同时深入推进市知识产权(专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启动“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方面,我市将以专利法修改、知识产权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建设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争取产业领域由汽车零部件向其他领域扩展。推进宁波市涉外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争端解决、风险预警等机制。

    在知识产权运用与转化方面,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进培育一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对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产业联盟。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工程,创建以专利为核心的产业创新资源数据库,绘制新材料、高端装备、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专利布局地图和技术路线图。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和风险应对机制。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加快推进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专利交易、产业、企业等数据资源库,加强与国家平台的数据连通和共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联盟开展检索分析、技术预见、产业专利导航、专利分析评议等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专利战略分析、产品专利技术分析等服务。

    最后,在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方面,我市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宁波知识产权学院作用,支持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和课程,依托“泛3315”人才计划引进一批国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基本素质教育,实施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氛围,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诚信建设等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宁波市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1.全国首例“问题地图”出口案

    2018年初,宁波海关向市新闻出版部门移送了疑似“非法地图”案件线索。经查验,涉案地图共计五批2.96万余份,存在无审图号、错绘国界线、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等重大问题,均为非法出版物,涉案企业大多数并非宁波本土企业。经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管辖,我市查明省内7家外贸企业构成了出版、发行非法地图的违法行为,3家印刷企业构成了印刷非法地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相关10家当事人作出了严惩,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和非法所得。

    2.查获2018年世界杯知识产权侵权货物居全国前列

    宁波海关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中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共查获侵犯国际足球联合会及赞助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的案件34起,查扣足球、服装、纪念品等相关侵权货物约16.9万件,案值约226.6万元,查获案件数、查获侵权商品数量均居全国海关前列。

    3.特大跨省假冒甬商“奥克斯”注册商标变压器案

    2018年8月10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称,宁波奥克斯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一个在建小区的工地内发现14台标有假冒“奥克斯”注册商标的干式变压器。宁波市公安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制假窝点、售假窝点各1处,查封制假流水线2条、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低压变电设备25台以及一批制假设备,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4.全星公司与凯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全星公司(All Star C.V)系第154598号“CONVERSE”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3类。2016年,凯达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的鞋类商品上使用了“COVANSE”标识。全星公司遂申请海关扣货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凯达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一审北仑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凯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凯达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出口不构成合法正当的涉外定牌加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因标识与知名品牌近似,凯达公司理应尽到对委托商标严格审查的义务,以作合理避让。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创新视角在于,从商标地域性的角度合理裁判涉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司法政策的平衡与融合,该案高票入选“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8-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5.“3.18”特大销售侵权加热不燃烧卷烟案

    2018年3月16日,鄞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李某等人在网上销售侵权加热不燃烧卷烟线索并立案侦查,会同鄞州区烟草专卖局成立“3.18案”专案组。8月23日成功破获这起“境内外勾结、中西部传导、复合型联动”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部督3.18大案”。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15人已移送起诉,查获侵权加热不燃烧卷烟3425条,走私卷烟388条,全案涉案总金额1.27亿元。

    6.某制衣厂商标侵权案

    2018年11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制衣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生产标有“THE NORTH FACE(图案)®”商标的成品羽绒服318件及半成品袖子48个,另有372块标有该商标的面料还未投入生产,违法经营额超过12.8万元。经鉴定,上述服装和面料均为侵犯“THE NORTH FACE(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予罚款30万元”的处罚。

    7.王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王某等人涉嫌假冒“UNDER ARMOUR”“NIKE”“JORDAN”“THE NORTH FACE”“Calvin Klein”等注册商标,蔡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上述注册商标产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22日,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蔡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39万元,判决已生效。

    8.某汽车配件公司商标侵权案

    某汽车配件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明知故意的情况下从山东、河北购入了侵犯“  ”商标的柴油机油、冷却液和滤清器滤芯用于销售,合计经营额超过9万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予罚款27.141万元”的处罚。

    9.国外某体育用品集团与我市某电器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7年3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国外某体育用品集团诉我市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手电筒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同年7月26日,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涉嫌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整体结果十分相近,故构成相似侵权。该电器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裁决程序提出异议,并对专利侵权指控提出现有设计抗辩,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某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电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高院于2018年11月19日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是我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中少有的涉及两级行政诉讼的案例。在行政程序中,市知识产权局采取了整体对比原则和“一般消费者”标准,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10.某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某塑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8年8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某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垃圾桶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同年11月22日,组织合议组进行了口审,在口审过程中,被请求人以2012年的某县政府的公开招标文件为证据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而针对专利产品中“使用铜丝”这个关键技术点,被请求人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现有技术。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请求人提出撤诉请求结案。

    现有技术抗辩是抗辩权的一种,其举证责任应由提出抗辩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对使用公开,当事人可通过公证等方式来举证证明相关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其公开时间。鉴于专利侵权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行政处理中,知识产权部门对该项手段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并发挥了行政处理高效、快捷的优势,顺利促成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