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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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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浙B违规喷涂车辆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傅钟中)4月25日,本报民生版曝光了长期停放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附近白鹘桥下面的三辆疑似“120救护车”。记者昨天获悉,经公安部门核查,辽K牌照车辆的使用性质为“救护”,两辆浙B牌照的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两辆浙B牌照的车辆喷涂和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除了事件本身,“非医疗转运”这一既陌生却又存在已久的市场再次引起大家关注。

    据市卫健委介绍,平常所说的“黑救护车”,主要指未经交管、公管部门允许,违规对车辆进行改造,或配备医疗设备和药械,甚至在转运过程中开展医疗活动的社会车辆。“黑救护车”与进行“非医疗转运”的车辆不同。“非医疗转运”是指需要车辆进行转运且不需要任何医疗行为的相关业务,这项服务并不属于120救护车的职责。

    “120救护车的法定职能是院前医疗急救、医疗保障和突发应急事件医疗救援等任务,而不涉及医疗行为的单纯转运服务。”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市急救中心在优先保证院前急救任务的前提下,也动员医生和驾驶员利用休息时间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非医疗转运服务,但即便加班加点,仍不能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2018年,市急救中心120呼入量共16.03万次,出车40656次,包括急救出车32023次、非急救出车8633次,拨打120对非医疗转运的呼叫需求满足率为72%。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人将社会车辆进行简单改装后,在未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车辆未达标的情况下开展患者转运任务,有些甚至会在车身上喷涂与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相似的图案,并谎称是正规的120。一旦使用这些车辆,患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服务收费也没有标准,乱收费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这一日益增长的非医疗转运需求,市卫健委多次召集市公安交警、公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市级医院召开非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座谈会,并于2018年制订了《宁波市非医疗转运服务企业基本条件(试行)》,在企业资质、运行配置、规章制度、任务范围等方面拟定了供医院参考的规范文本。比如,车内必须配备标准担架床、铲式担架、软担架、紫外线消毒灯等,担架床、铲式担架需配置保险带,不得配其他各类医疗设备和药械;车辆外观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红十字等字样,不得安装警报器和警灯;车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救护员培训,取得浙江省或宁波市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不得发生任何医疗行为。同时,还要求医院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经公安部门核查,上周报道中曝光的辽KCV310车辆的使用性质为“救护”,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辽宁省某医疗转运服务有限公司;浙B7L6L9、浙B76F9E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登记所有人为宁波市优程院后护送服务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两辆浙B牌照车辆喷涂和粘贴标识、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鄞州大队已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完毕。

    市卫健委提醒,患方如需要转运服务时可以拨打120电话,或者寻求病房医生和护士的帮助,联系医院签约的规范的非医疗转运公司来帮助。截至目前,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和李惠利东部医院,以及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宁大附院、市中医院、市康宁医院等市级医疗机构已有合作单位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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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