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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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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殷莲芬 

    前两天,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根据网友举报,查处了一辆浙B车辆在左转车道直行通过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作出了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不断增多,各种“交通病”也日益凸显。尤其是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在驾驶过程中随意闯红灯、实线变道、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车窗抛物,既威胁交通安全、影响道路通畅,又有损城市形象。

    虽然现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处处探头林立、天眼密布,加上交警的现场管理查处,但也不可能对每类违法行为都抓拍、监控到位。现在智能手机的拍摄、网络上传功能强大、行车记录仪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为监督举报创造了条件。如果我们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一方面可以强化公民的守法观念,另一方面会对交通违法者形成心理震慑,从而不得不遵纪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开展全民监督、相互监督。

    杜绝被罚的最好方式是文明驾驶,只有交通文明了,大家的生命才能有一条安全的绿色通道;也只有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员的思想素养和文明理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才能刹住交通陋习,形成文明交通的社会导向。

    网友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好样的。期待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多些、再多些。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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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