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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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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调。此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往年下限为80%)选择缴费基数。

    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694元,下限下调为3539元。其中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由雇主按参保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根据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9年5月25日之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据了解,缴费基数可通过网络或窗口进行申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高于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度仍愿意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缴费基数。原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也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下调为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相关细则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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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