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廖鑫)昨天,市住建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补充规定》已于日前出台,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有关土地出让金扣除技术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在新规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去年,我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房屋交易中将一律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研究出台《规定》,对国有非出让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按照《规定》,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在房屋征收评估时应当扣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同时《规定》明确,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与比准案例设定不一致的,在房屋征收评估时应当扣除(或增加)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规定了具体的技术标准。 那么,6月1日以后,征收房屋评估时按照什么标准扣除土地出让金?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表示,考虑到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扣除标准暂按《意见》出台前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原规定标准执行,如按原规定标准高于按《规定》标准扣除的,则按《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市民可咨询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部门。 《规定》适用范围为市区(奉化区除外),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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