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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环宇工作照。(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
记者 黄合 通讯员 马路 【人物名片】 孙环宇,41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第二届全省政法系统“最美政法人”、宁波市劳模,被浙江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何家成受贿案,“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李世乔贪污案,湖南省证监局原局长熊国森受贿、内幕交易案,徐某等4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2005年参加工作以来,孙环宇一直奋战在公诉工作第一线,在这个检察机关标志性的岗位上,承担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和使命。多年来,他办理一审公诉重大案件240余件,无一涉法涉诉信访或因不当执法行为被投诉。 “办理大要案,在别人眼里,这是一件十分‘风光’的事;但在‘风光’的背后,我们所付出的汗水、承受的压力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孙环宇深有感触地说。 在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孙环宇是案件的主办检察官。“黑社会组织的体系都比较大,从组织、领导者到骨干、积极参加者,最初涉及的有100多人,要理清这些人员之间的关系及往来犯罪情节,就是一项大工程。”孙环宇说。 为此,在审查起诉中,他和办案小组的组员们反复核查、梳理分析案件证据,推敲问题、疑点,形成了1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 在庭审中,面对以徐某为首的被告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以及30余名辩护律师的剑拔弩张,孙环宇带领团队沉着应对,一一予以反驳,同时利用各被告人企图脱罪自救的心理适当予以引导,一步一步使得徐某等人的罪行充分暴露在庭审法官和旁听人员面前。 最终,为首的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骨干成员及一般成员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年不等,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孙环宇说,自己负责的大多是大案要案,公众关注度高,办案要求也更高,必须把工作做得更为细致:有时为了涉案物品价值这一“关键要素”,需要反复和办案部门、鉴定人员进行沟通核对;有时为了较快完成工作任务,前一天出差到另一个城市,凌晨一两点钟才回到家,第二天一早八九点钟又要投入紧张的工作之中。 “无论是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的分析,还是一个标点符号的使用、一个语句的表述,都必须事无巨细。”在孙环宇的示范和带领下,其所在的团队自2010年以来,追诉漏犯30余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0余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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