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宁波海关获悉,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法规,就食品中反式脂肪的使用要求修订条例。其中明确:反式脂肪(天然存在于动物脂肪中的反式脂肪除外)在提供给终端消费者或零售的食品中含量不得超过2g/100g脂肪。 据悉,该法规将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生效,最终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4月2日。为了使食品经营者能够适应本法规的要求,此法规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措施:截至2021年4月1日,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食品可继续投放市场。宁波海关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根据新规调整产品成分和标识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介绍,反式脂肪又名反式脂肪酸,在牛羊肉、牛奶及其制品中存在少量的天然反式脂肪。而人造反式脂肪主要是氢化植物油,普遍在炸鸡、薯条、爆米花、糕点等食品中使用。大量研究表明,过多摄入反式脂肪会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一方面,出口商要提高风险应对意识。在接受订单时应与国外进口商加强沟通,掌握进口国对食品的质量指标要求,明确双方责任,避免产品出口后因品质问题产生贸易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应严格落实质量检测,既要强化对原料中反式脂肪的验收把关,也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成品进行测试,并将合格报告提供给客户作为官方抽查时的证明材料。 (董娜 吴立成 江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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