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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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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己名义替人贷款 隐患巨大后果难料

本版制图 庄豪

    在慈溪工作的广东姑娘小雅有一个闺蜜叫小桦。爱美的小桦想到上海做整容手术,手术费需9万元,没有多少积蓄的小桦通过网络平台贷到了7万元,然后请求小雅再帮她贷2万元,同时承诺自己每月会按时还贷,绝不会让小雅为难。念在同在异乡打拼的情分上,小雅通过网络贷款2万元给了小桦,当天,小桦向小雅出具了一张借条。

    接下来的几个月,小桦陆续转账给小雅,但到了去年初,小桦开始拖欠,之后干脆不再转账。小雅一次比一次催得急,小桦不再回复,甚至将小雅的微信拉黑。

    到了今年,贷款公司的催缴电话一个接一个打来,小雅决定向法院起诉,在她看来,不管是以谁的名义贷的钱,谁用这钱就应由谁还,自己纯属帮忙,这钱不应由自己来还。

    庭审当日,被告小桦没有现身。法官仔细看了小雅带来的借条原件,发现这张借条既没有写明借款原因,也没有提到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只简单写了小桦向小雅借款2万元这件事。

    根据现有证据,只能确认被告小桦曾向小雅借过2万元。按照小雅认可的小桦之前已转账金额,大约为1.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借条来看,小桦还需归还小雅约4000元。然而,等待偿还的网络贷款本息和逾期费用却比这多。

    法官耐心向小雅作了解释,以她名义向网络平台贷款,与被告小桦向她借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需分头处理。小雅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棘手,静下心来仔细思量后,她决定撤回起诉。

    【说法】

    对于他人借自己名义向银行或者以其他途径贷款的,一定要认识到,自己才是还款的第一责任人,实际使用人在贷款到期还不上贷款时,需要由实际贷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因此,任何人在决定替他人贷款或担保前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为一时情面或丁点利益,做了得不偿失的事情。

    (宫柏 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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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