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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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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意见

学生平均每天劳动不少于1小时 做家务情况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张土良)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中小学生平均每天劳动不少于1小时。将劳动评价记入学生期末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加强对学生劳动实践能力考查,逐步推进劳动教育记入普通高中学分考核制度,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

    市教育局将用3年时间在全市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建立50个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带动全市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今年上半年,将制定市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标准,年内创建市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30所、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5个。

    《意见》要求,要将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要明确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三年级到九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阶段严格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各地各校要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民族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课程。

    《意见》要求各地各中小学统筹校内外和家务劳动,保障中小学生平均每天劳动不少于1小时。洗碗、洗衣、扫地、整理房间,这些家务活将成为宁波中小学生的劳动家庭作业。据了解,学校安排学生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保障学生家务劳动每天不少于半小时(寄宿制学生在校时间除外)。劳动家庭作业以在家庭中“自己事自己做”,适当帮助父母或其他长辈分担家务劳动为主。

    同时,在学校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学校可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开展各类劳动实践展示、竞技和评比活动。此外,学校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个学期组织一两次校外劳动实践活动。

    《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各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劳动评价制度,记入学生期末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加强对学生劳动实践能力考查,逐步推进劳动教育记入普通高中学分考核制度,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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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