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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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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论事,就该“一码归一码”

    张 弓

    网上舆论,在鱼龙混杂之中,也不乏清丽之声。

    “乐清男孩失踪”之事,曾轰动全国。11岁男孩小豪放学后没有回家,并下落不明,接下来数天时间,警方和社会热心人士开展全城接力找人。其间,乐清市公安局出动警力600余人次,镇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及各界人士也参与寻找,历时5天,小豪才被找到。可是,出人意料的是,这起失踪事件不过是男孩母亲陈某为测试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而蓄意策划制造的虚假警情。据此,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乐清市人民法院因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对于法院的判决,很多人表示支持,了解到事件的更多细节,也有人心疼这位母亲。有一种声音认为,虽说陈某的丈夫有很大过错,但“一码归一码”,当事人以一己之私,损害整个社会诚信,理应服罪,丈夫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处理。

    同样在上个月引发舆论关注的“奔驰女维权”事件,更像是影视剧大片。先是女车主王某坐引擎盖上哭诉,获得一片支持,维权大获成功。后又曝出奔驰女千万元债务缠身,引发网上议论。很快,网上又有一种声音认为,应该“一码归一码”。奔驰女坐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并无不妥;倘若她真的债务缠身,债权人也完全可以依法依规讨债,法律和群众一样会给以支持。

    “一码归一码”的意思就是,一件事归一件事,它的反义词应该是“混为一谈”。如上述“乐清男孩失踪”案,母亲制造虚假警情是一件事,她丈夫不承担家庭责任是另一件事。既不能因为丈夫的失责而减轻妻子的违法责任,也不能因为妻子犯罪而忽略丈夫的过错。两件事应按其不同的性质,分别作出判断和处理。

    “奔驰女维权”事件的脉络更加清晰。女车主向4S店维权是一回事,她欠别人的巨额债务(如果是真的)是另一回事。既不能因为她的维权正当而忽略她在另一场合的侵权,也不能因为她在别的场合成了被维权对象,而否定她向4S店维权的正当性。

    用“一码归一码”原则看人论事,应该不困难。可是,在众多舆论场合中,“混为一谈”几乎无处不在。上述两事件的网上评论,相当多的网民就属于“混为一谈”者。有的认为,母亲编造假案,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应该轻判或者不判。奔驰女欠了人家巨额债务就不是个好人,她向4S店维权就是“泼妇骂街”。

    另外较多见的“混为一谈”现象,是对贪官的评价。官员贪污受贿,被撤职判刑,只要事实确凿,就是罪有应得。但贪官在任期间做的事,但凡正确的,就不应否定。可是民间舆论中,常因某贪官在任时做过不少好事,就认为不应该对他定罪,甚至制造一种舆论,“给共产党做再多的好事也没用,出了问题照样把你送进监狱”。也有一种舆论认为,既然他被判刑入狱,那么他以前做的事就都是错误的,应该推翻。舆论这样“混为一谈”,对贪官本身已经无任何影响,但对人们的认知会产生误导,给其后任的工作也会带来本可避免的干扰。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常常出现不辨功过的混乱现象。说谁的贡献大,那就不能说他有丁点错误。反之,既然他有这样那样的错误,那就一无是处。就是说,评论历史人物,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能一分为二者,少之又少。网上对历史人物的很多争论,双方看上去振振有词,其实全是以极端对极端,哪一方都站不住脚。看到网上那些“各执一端”或“混为一谈”的热烈讨论,常有一种让人啼笑皆非的无奈。这样的讨论,笔者不想参与,因为它毫无意义。

    当然,一码归一码,不是半斤八两,平分秋色,而是在分清这“一码”与那“一码”的前提下,还要区别这“一码”与另“一码”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判断历史人物,首先要分清功与过,不能以功代过,也不能以过代功,还得进一步弄明白,功为主还是过为主,“九个指头”还是“一个指头”,它们各自对国家、民族所起的正负作用到了什么程度。这样才能对历史的、现实的人和事,作出客观理性的科学评判。

    做到“一码归一码”,说难也不难,就是看人论事秉持理性。中国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评判人、事,感性成分占比高,理性声音比较弱。有专家认为,重感性轻理性是农耕社会的特色,商业社会则与之相反。可是,中国进入商业社会也有几十年了,为什么我们的思维方式还落在农耕时代?作为文化范畴的思维方式,总是滞后于社会实践,据说是个规律,但希望不要落得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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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