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徐思卉 不少企业认为欠税是一件小事,打着资金困难的旗号对应缴税款能拖就拖,甚至拒不执行,然而在稽查案件中,企业欠税不仅要面临高额的滞纳金甚至加罚,还会受到税务部门的限制。 宁波T公司主要经营船舶设施安装及设备批发加工业务,2016年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邱某取得由南京某贵金属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136.77万元。上述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后,该公司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但是当年9月,该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将已转出的原材料全部转回,并计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年4月,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实了其收用虚开发票及虚列成本的违法事实,对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并处以罚款。 案件处理结果出来后,韩某既没有及时缴清税款也没有提供担保,因此税务部门按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韩某进行联合惩戒,韩某被限制出境,其原定的出国计划落空。此外,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相应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部门处理的,税务部门可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韩某坦言,停供发票使企业订单骤减,对日常经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此外,韩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信用直接被判为D级,违法信息向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推送,违法当事人将受到海关、金融、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限制信用贷款、禁止注册新公司、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等。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2019年1月1日最新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实施,税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部门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列入公布范围,企业将难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逃避履行税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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