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向15名被告追偿657万余元经济损失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全国首例海洋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5月23日是第十九个“世界海龟日”。昨天,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总金额657万余元。这也是全国法院首次受理涉及海洋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间,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相继侦破三起重大涉嫌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案件均被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审查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又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涉案的沈大勇等3人、杨士秀等7人、刘阳等5人共15名被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民事侵权责任。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称,这三起民事侵权案的15名被告,先后非法收购蠵龟、海龟236只,后通过各种方法运至广东出售获利。经鉴定,涉案的蠵龟、海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他们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对受损的国家利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宁波海事法院负责人表示,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一种特殊法律手段和形式,此次,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和野生动物,也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公共利益树立了榜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