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国际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社会不容药品“垄断牟利”

    张国栋 

    近两年来,市场上已先后有100多种药品悄悄“火箭式”涨价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且大多是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大众常用药。而药价非正常上涨的根本原因,是一些不良商人串通垄断药品原料进而哄抬药价牟取暴利,当前药品市场上这种“垄断牟利”模式已呈现组织化、常态化(5月23日《经济参考报》)。

    如果只看表象,很多人以为药品涨价是市场供求规律使然。但记者的采访再次表明,其实是药品市场上的“垄断牟利”惹的祸。因而,这就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不是不可抗力,而是监管乏力。更要命的是,此类“垄断牟利”,在医药行业已组织化、常态化,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业内人士透露,他认识的一个医药行业老板,去年拿出3亿元垄断了一种胃药原料,3个月内把一瓶药的价格从1.6元抬到8元,从中获利数倍。如此,老板个人是发财了,但把《反垄断法》和众多病友的生命健康置于何地?

    药品是特殊商品,在我们实行市场经济和药价放开政策的背景下,其价格不是不能上涨,但前提是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做到合理有序。现在是法治社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容任何商家、任何商品搞“垄断牟利”的,特别是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药品。这也提醒,“放管服”改革固然不错,符合市场期待,但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更有人为操控的时候。这时候,“有形之手”就该出手了,因为“放管服”是个整体,不能有任何偏废。

    事实上,近年来相关部门对药品垄断行为已经有过不止一次的查处,但不得不说的是,相对巨额获利,处罚力度往往不太给力,并没能让原料药的价格降下来。相反,由于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垄断涨价的药品越来越多,垄断者的疯狂未见收敛。

    遏止包括药品市场在内的“垄断牟利”,不能指望那些不良商人的“良心发现”,而是需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祭出《反垄断法》的利剑,真正让一些无良商人尝到法律的厉害。对此,有专家建议,对非法垄断获利行为给予“得一罚三”乃至“得一罚十”的重处,对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放开原料生产。国家为了保证药品质量控制原料厂审批,却为一些人垄断原料打开了便利之门。相关部门应该重点监管药品的生产过程和出厂质量,减少审批让更多企业进入原料药生产领域,摧毁“垄断牟利”的根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