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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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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新举措

实习律师可到海曙法院 担任法官实习助理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俞建伟)昨日下午,海曙区人民法院与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法官实习助理工作有关情况。双方现场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从6月起,将有首批5名实习律师到海曙法院担任法官实习助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要申请律师执业,除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还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这是申领律师执业证必须经过的实习期。以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都是在律师事务所内实习。现在,这种做法有了新的创新举措:实习律师还可以到法院去实习,一般承担法官实习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其担任法官实习助理的时间可以折抵实习期。

    据了解,市律师协会与海曙法院在2017年10月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备忘录》,市律协在海曙法院建立了青年律师实践培养基地。海曙法院在2018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法官实习助理的实施办法》。市律协将定期安排青年律师进驻海曙法院实习,担任法官实习助理,协助和配合法官开展审判辅助工作。这项举措对于我市培养青年律师以及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有重要推动作用。

    拟申请法院法官实习助理岗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政治素质较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已申请执业人员处于实习期内,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3个月;已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首批来自和义观达所、海泰所、甬泰所、合创所、德恒(宁波)所的5名实习律师,是经过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市律师协会推荐诸环节,并经海曙法院面试与资格审核后,由海曙法院择优确定担任法官实习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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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