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梅薇)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后的全市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月1513元,惠及全市3700余名特困人员。新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据悉,此次调标是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18年宁波市各区县(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确定各区县(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文实施。 我市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目前居全省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