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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打造执法最严城市守护蓝天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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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员执法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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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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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夜间突击检查企业非法排污 |
今年以来,为巩固蓝天保卫、治水提升、清废净土等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成果,着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防范重大环境风险,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发扬铁军精神,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雷霆出击、利剑斩污,连续打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绿剑系列专项行动、突击夜查和交叉检查等环境执法组合拳,充分发挥无人机、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作用,深化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并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绿水青山、请您守护”全民行动,进一步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做到精准执法、有效监管,全力营造企业环境守法氛围。 今年前5个月,我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022人次,检查企业18007家次,立案查处287件,处罚金额3445.3万元,其中涉建设项目违法案件116件,处罚金额1722.41万元,涉气违法案件55件,处罚金额539.55万元,涉水违法案件67件,处罚金额930.8万元,涉固体废物违法案件28件,处罚金额102.46万元,其他案件21件,处罚金额150.0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10人。 市民可以通过四种方式举报,一是电话举报:12345;二是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是: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邮政编码:315000;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在线举报,或发邮件至生态环境局长信箱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四是通过关注宁波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微投诉。 目前,宁波环保投诉的渠道有电话和网上投诉。根据环保部门的执法经验来看,市民电话投诉的描述有时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而网上投诉也只能填写文字内容,无法上传图片,而通过微信搜索宁波生态环境进入公众号,点击左下方微投诉进入投诉界面,可以看到有行政区域及照片上传,这样有利于执法人员判断环保投诉的真实性。 文/图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沈波 十大环境违法案例 ■案例一 北仑区高塘妙林铸件厂:因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等被处以罚款30万元整 2018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许胡村的宁波市北仑区高塘妙林铸件厂进行现场检查。 该企业主要从事五金铸件的生产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新增2台抛丸机、3台滚抛机、2套磨光机投入生产,同时原年产五金件500吨生产项目冲天炉配套的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2019年1月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对该企业处罚款30万元。目前,该厂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相关环保设施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案例二 慈溪市横河镇李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被处以罚款9000元并被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信访大厅接到群众反映,称横河镇有人在收集化工桶等,可能有污染。浒山中队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对被举报地外围和加工点检查后发现该加工点无相关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废水处理设施,压块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和油液体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监测人员对液压打包机旁两处水坑内废水进行采样取证。根据慈溪分局监测站采样监测,1号水坑和2号水坑的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慈溪分局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压块体内的残留物质进行成分分析,均检测出相关油漆、油的成分,核实确定其属于危险废物。 2019年5月23日,慈溪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9000元。慈溪分局对该处加工点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扣押。根据相关法规,李某已被刑拘,相关扣押物品(物证)已移交公安。 ■案例三 宁波双凡塑胶制造有限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被处罚款3万元。 2018年11月6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接到电话举报,对位于莼湖镇金地村的宁波双凡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中,主要从事多米诺骨牌及其配套骰子制造加工,其废气主要产生工艺为点漆工艺产生。 检查时,该企业检验车间内有工人对多米诺骨牌进行人工点漆,该车间安装有排风机通风装置,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人工点漆废气未经任何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味道较重,且车间窗户开启未封闭。 为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案例四 宁波途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未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被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被处以罚款10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的宁波途众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视频内容发现该公司12月13日对浙BL0979(黄)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时,未按标准规范将烟度计采样管插入到机动车尾气排放管内,导致整个检测过程中烟度计采样管所采集到的数据不能反映车辆排气管中的实际烟度数值,涉嫌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 最后,海曙生态环境分局对宁波途众检测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案例五 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因违法超标排放含锌的污染物,被处以罚款21.6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019年5月23日,有群众反映,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汪家村的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有酸性废水外排,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第一时间赴现场检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废酸、废碱收集,贮存,利用。检查发现该公司北侧围墙外有废水渗漏排放至外环境。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现象是废酸导流槽和收集池底部防腐防渗漏材料破损,导致部分废酸从破损处渗漏排放到外环境造成。执法人员对公司北侧渗漏口、东北沟渠和废酸导流槽废水采样送检。 经分析,北侧渗漏口废水总锌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0倍以上。 宁海分局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6万元。同时,由于宁波环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含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因此2019年6月11日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六 余良福(机械加工作坊):因项目未批投产,生产设备、电箱被查封,并停止生产。 2019年3月至5月间,象山县环保部门多次接到信访投诉,反映余良福机械加工作坊违法生产和机器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作坊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上余村居民住宅区,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机器扰民问题严重。2019年4月10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正在生产。之后环保执法人员多次通知作坊主余良福接受相关环保调查,但其拒不配合调查,依旧继续违法生产。 5月20日,环保部门依法作出查封决定,对该作坊的1台设备电箱,2台车床、1台钻床和1台液压机进行现场查封,期限一个月。6月10日,因企业提出解封申请,着手拆除设备并搬迁他址生产,环保执法人员对上述查封的设备及电箱进行了解封。经现场复查,该作坊已停止了生产,并拆除搬迁设备。 ■案例七 宁波鑫远市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的宁波鑫远市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的制造、加工,于2012年6月在现址投入生产,2016年6月30日取得鄞州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验收备案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在排放口对正在外排的废水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pH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2019年5月5日,经环保部门现场复查,该企业已取消排口并对雨水收集池作出整改,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 ■案例八 余姚龙江纺机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产,被处罚款20万元。 2018年11月22日下午,余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信访,对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景家桥3-1号的余姚龙江纺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从事纺机配件的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08年8月建成投产,从2018年9月份开始进行镀铬工艺。检查时现场正在生产,废水通过收集池渗排外环境。经现场执法人员取样监测,废水中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铬),且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余姚龙江纺机有限公司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从事纺机配件的加工生产,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水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在环保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移交余姚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3月27日,经环保部门现场复查,该企业已停止加工生产,镀铬槽已拆除。 ■案例九 宁波乐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水污染,被处罚款12万元,行政拘留2人。 2019年1月10日,市民在民生网上反映镇海区骆驼街道英雄河河水呈红色。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红色液体来源于九龙湖镇三星工业区宁波乐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场地。现场地面有大量红色液体,未经收集直接进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场地雨水排放口流入海大路道路雨水管网,经荣骆路道路雨水管网流入英雄河河道。 根据镇海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为1350mg/L(标准为100mg/L)、氨氮为100mg/L(标准为15mg/L)、色度4000倍(标准50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宁波乐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不经法定排放口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规定,镇海区环保局于2019年1月14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月28日,镇海区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并将该案件移交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2019年3月3日,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受理该案件。 ■案例十 宁波江北陆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因废气排放,被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喷漆行为,并处以罚款2.4万元。 2019年3月13日,江北区环保局对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裘市)横山村的宁波江北陆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通用零部件的制造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进行喷漆作业,但车间有喷漆设备,车间地面有喷漆过的痕迹,且现场未配套建设相应地废气处理设施。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喷漆业务。2019年5月6日环保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地面有新增喷漆痕迹,经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未遵守环保部门提出的不得进行喷漆作业要求,在4月26日实施了喷漆作业,且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配套建设相应废气处理设施。 2019年5月22日,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宁波江北陆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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