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明明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却发现不能跳过综艺视频中的广告内容。为此,苏州大学大三女生孙某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6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孙某30元(6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冲着“会员跳广告”购买了视频会员,结果发现仍有一些广告无法跳过,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但大多数会选择忍气吞声。毕竟,花的钱不多,与视频网站较真又太麻烦,干脆自认倒霉算了。然而,孙某却把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插播广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该案从一开始就吸引了不少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如今,案件尘埃落定,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或许,在一些人看来,辛辛苦苦打一场官司,虽然赢了却只拿到30元赔偿,连当初交的会员费都不够,这样的诉讼是不值当的。实则不然,该案的价值不是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 应该指出,原告索赔58元,被告赔偿30元,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绝非简单地和稀泥,而是基于双方过失进行的责任划分。对于爱奇艺公司来说,虽然在权益介绍界面、《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对跳过广告的含义作出了详细说明,但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仍存在瑕疵。“会员跳广告”的宣传口号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以为可以跳过一切广告,从而忽视会员协议中的相关说明,在使用中造成矛盾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会员协议字体较小、标示不够显著,无法跳过“少部分其他类型的广告”等内容没有更为显著、明确地向消费者说明,也没有要求消费者阅读并确认后付款,爱奇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没有尽到经营者应尽义务。 对于原告孙某来说,在购买会员服务时也存在一定疏忽。诚然,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行使知情权不能把责任一股脑推给商家,也需要消费者积极主动。事实上,许多网站在提供会员服务时附有相关说明,却很少有消费者认真读完,出现消费纠纷也就在所难免。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金额不大的消费纠纷要不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消费者会感到纠结。正如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俊所言,法律对权利的救济、对纠纷的解决,很多时候不仅局限在个案,更多时候是要发挥示范效应。在视频网站会员服务纠纷不断的背景下,“状告爱奇艺获赔”给网站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上了一堂法治课,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大有裨益。如果经营者该告知的提示到位,消费者该知悉的认真了解,一些消费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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