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订版《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月起正式实施

骑车不戴头盔将被抓拍并处罚

我市登记在册二轮电动车超500万辆,今年以来查处违法27万多起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魏杨 周瑾)昨天上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民最为关注的驾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进行解答。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1日起,修订版《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届时交警部门将严查骑车未戴头盔违法行为,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总体上稳中有降,但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依然总量大、占比高。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二轮电动车已超过500万辆。庞大的基数,带来的管理压力可想而知。据统计,去年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其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

    “对于骑行者来说,头盔相当于汽车的安全带。所以,我们从去年开始,就启动了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减伤亡’安全防护行动,共举办相关公益活动330余场,累计送出头盔53.5万顶。截至目前,我市城区的佩戴率超过71%。”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说,佩戴安全头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的伤亡率,今年1月至6月,我市发生的涉及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3.6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4.78%。

    骑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从7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采取现场执法与科技抓拍并举。届时,除了传统的交警路面执勤查处外,还将利用交警智能警务亭违法抓拍系统对此类违法进行抓拍,以此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就开启了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劝导骑车未戴头盔的市民20多万人(次),查处违法27.1万起。其中,针对非机动车违法的抓拍系统,已抓拍违法行为7000多起。抓拍系统今年将增至90套。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骑车搭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孩子也要戴头盔,否则会被处罚。还有,骑乘共享电单车的,也要戴上头盔。目前,相应企业正在尝试为共享电单车配备安全头盔。

    此外,收到交警发送的处罚短信后,要赶紧去处理,不在规定日期内接受处罚,交警部门会催告,拒不缴纳罚款的就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