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陈勃)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最多可配3个月慢性病药量;慢性病药品种类也大幅增加。昨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实施。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明确了城乡居民的12种慢性病种类,具体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在我市原153种慢性病用药的基础上,新政策扩大了慢性病药品种类,新增加了浙江省确定的1000多种慢性病药品。 新政明确,慢性病参保人员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配慢性病药品时,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最多可配3个月药量。同时,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到本市任何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购买慢性病药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的,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最多可配1个月药量。 12种慢性病中,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包括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还被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这些疾病的患者办理特殊病种核准手续后,在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能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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