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蒋健芳)被拖欠7000万元,宁波16名企业主一怒“关人”。鄞州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却发现背后另有隐情。日前,检方作出决定,不予起诉。 吴某是宁波市某服装公司的副总经理,公司主要经营服装进出口。2017年10月,吴某公司接到了宁波某贸易公司的外贸订单,双方约定订单总额1600万元,该外贸公司先支付定金160万元,2018年2月1日支付剩余货款。 吴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款式生产服装,在发了约1200万元的服装后,却发现与其签订合同的该外贸公司总经理“喻宏福”失联了。2月5日,吴某赶到该外贸公司总部,发现现场已聚集了10余家企业的老板,所有企业被拖欠货款总额有7000余万元。 随后,吴某电话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舒某,舒某称会在2月11日给出答复。但吴某依然未能如愿收到货款,遂联系其余企业主一起去找舒某讨要。舒某辩称因货物不齐、质量不行等原因导致美国客户暂时不愿意付款。大家一商量,认为可能被骗了,不能让舒某离开公司,每天安排人看管舒某,费用共同承担。 在控制舒某期间,众企业主积极联系货物承运人,尝试将部分还没运到美国的货物追回来。舒某在被拘禁期间吃住全在其公司办公室,但可以使用手机对外联络。2月26日,舒某发微信让其朋友小徐报警,当天舒某被警方救出。部分企业主得知情况后主动投案。 2018年8月,公安机关以吴某等1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鄞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认为,该案涉及众多民营企业,且企业主认为自身被骗,在报案未果的情况下为了讨要欠款、追回货物才拘禁他人,这就需调查清楚拘禁期间舒某是否人身受到完全限制及该外贸公司是否存在诈骗等事实。 经补充的证人证言和舒某的手机通话记录证实,舒某的人身自由未受到严格限制,其离开被拘禁状态的意愿也并不强烈。同时查实,该外贸公司总经理“喻宏福”是假名,真实姓名是黄某。 最终,公安机关查明黄某成立了多家空壳公司,并通过虚构外贸订单来骗取货款,黄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4月,鄞州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黄某等3人的决定。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16名企业主因被取保候审,无法出国商谈业务,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该院认为现有证据显示企业主存在被诈骗的可能,为了追回尚未被诈骗行为人实际控制的货物,不得已采取不足以压制舒某的拘禁手段,从行为手段和最终结果来说都属适当。 最终,该院作出决定,对吴某等16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发生债务纠纷时要走合法途径,不可莽撞行事,以免讨债不成,反而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