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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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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首日全市超万人被处罚

骑共享电单车、搭载的12岁以下儿童也要戴头盔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周瑾 高志成)昨天,是修订后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前两次处罚20元,第三次起处罚50元。截至下午3时,全市共现场查处此类违法行为9611起,电子警察抓拍850起。

    昨天上午8时许,在江厦桥东路口,一位妈妈骑着共享电单车送孩子去培训班,被交警拦下。“从7月1日开始,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就要被处罚。而且,小孩子也要戴。”现场执法交警立即为她科普了一番“骑车戴头盔”的重要性。

    这也是新规实施后市民最易忽视的两点:搭载的12岁以下儿童要佩戴头盔,骑共享电单车也得戴头盔。在被查处的人员中,多数就掉在这两个“坑”里。在镇明路与长春路路口,交警拦下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是一老一少。爷爷挺守规矩,骑车佩戴了头盔,但孩子没有。“骑车要戴头盔我知道的,但小孩子也要戴,还真不知道。”老人家说。

    还有骑车者告诉记者,他们租车时未看到配备头盔的共享电单车,以为这样上路没问题。针对这一状况,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约谈了某共享电单车的城市运营负责人,要求他们尽快将头盔配备到位。

    昨日,电子警察共抓拍850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还对其中的几起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网络曝光,借此督促市民。

    上图:昨天下午,在鄞州区四明中路与宁南南路交叉口,非机动车正在有序通过路口。(徐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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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