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邬龙吉)“谢谢你们,不仅帮我们讲解业务政策、辅导自查,还帮助退还了多缴的税款。”近日,宁波某混凝土公司接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辅导式自查”后拿到了退还的税款,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 原来,该企业之前在自行填写补税明细表时,写错了税款所属时间,将2018年应自行调整的所得税列入了“自查税款”项目,并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稽查人员审核时发现了问题,第一时间与企业和其所在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将17万余元的税款和3000余元的滞纳金退还给企业。 据介绍,辅导式自查是第三稽查局近期力推的服务举措,对于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的企业,该局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行业特点,在实施稽查前,对企业先行开展辅导式自查。“我们会结合近年来在税务稽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容易遗漏和疏忽的问题,并向企业财务人员列举各税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讲解各种税收政策规定和重难点,帮企业答疑解惑,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再安排重点检查。”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重点检查有问题的企业,该局会在依法依规处理后,以优化“查后跟踪”为手段,强化案件执行完毕后的管理工作。通过对查后纳税人进行回访,对涉税问题的后续规范情况予以提醒,降低二次涉税风险的发生,提升查后纳税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该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积极探索税务稽查服务新方式,不断推动“执法型稽查”逐步向“执法服务型稽查”转变,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创造公平税收环境,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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